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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信息:重量、标签与锁
有关随身携带行李与托运行李的尺寸与重量限制,请联系您的旅行社或航空公司。 如果您的行李超出尺寸或重量限制,您可能需要支付超重行李费。
请务必在行李上贴上标签,上面写着您的姓名,地址和电话号码。
在用挂锁,捆绑带或包装塑料固定行李之前,请检查航空公司是否要求打开行李进行安全检查。
禁止携带物品清单
包括:
•枪支和弹药
•爆炸物、烟花和其他烟火
•压缩气体(易燃,不易燃,冷藏或有毒),如野营气体与用于自卫的喷雾
•易燃物质(液体与固体)
•传染性或有毒物质
•腐蚀性物质
•放射性物质
•氧化物质
•磁化物质
•报警设备
•插入电池的潜水灯。
该清单由相关部门决定,可能会根据情况而有所改变。
携带液体的规则
2006年11月6日,欧盟(EU)引入了新的安全规则,限制手提行李中可携带的液体量。
只允许携带少量液体。这些液体必须放在单独的容器中,每个容器的最大容量为100毫升(1/10升)或等容(例如100克)。这些容器必须装在一个透明的,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(尺寸约为18×20厘米),总容量不大于1升。塑料透明袋必须可以合紧。
每位乘客(包括婴儿)可能只携带一个这样的透明袋。用于特殊饮食要求的液体药物和液体(如婴儿食品)没有容量限制,无需用透明袋包装。从2014年1月31日起,以下液体物品可以不被放入塑料透明袋中,但在进行安全检查之前将其从手提行李拿出:
•药物(需出示医疗处方),婴儿食品(需携带婴儿)。
液体物品包括:
•水和其他饮料,汤和糖浆
•面霜,乳液和油
•香水
•喷雾剂
•凝胶,包括发胶和沐浴露
•液体加压容器,包括剃须泡沫,其他起泡产品与除臭剂
•糊状物品,包括牙膏
•液固混合物
•睫毛膏
与以上物品相似或一致的都属于液体物品。
详情请阅读有关液体的官方规定